-
- 规范学校空气净化消毒,助力广大师生身心健康
自 2019 年底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引起了人们对呼吸道传染病防控的高度重视。此外,近年来不时出现的雾霾天气对人体健康也会产生一定危害。为此,国家卫生健康委在 2019 年曾发文,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在学校教室安装并使用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然而尽管目前市场上此类产品较多,但质量参差不齐。如果产品的选择或者使用不当,不但起不到室内空气净化消毒作用,还将会危害幼儿和学生的健康。为指导全市学校规范使用空气净化消毒方法,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制定《学校室内空气净化消毒卫生要求》标准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学校室内空气净化消毒卫生要求》T/SPMA 001-2021 由上海市预防医学会(以下简称学会)消毒专委会牵头申报并负责制定。是学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国标委联[2019] 1号)精神,依据《上海市预防医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列入首个团体标准制定计划,并入选了 2020 年上海市科协学会改革与发展(技术标准(规范)制定)项目。
为确保本标准修订工作顺利推进,上海市预防医学会消毒专委会组织成立了标准修订编写组,邀请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上海市黄浦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浦东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专家共同参与。为了保障标准的科学性,学校室内空气净化消毒方法的可行性,还邀请了上海爱启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绿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天悦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粲高教育设备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的技术人员参与。
2020 年 9 月 16 日,标准编写组召开第一次标准讨论会议。2020 年 9 月至 11 月,标准编写组在标注草稿的基础上,结合研讨会专家的意见和实际情况对标准文本进行了修改。
2020 年 12 月 23 日,标准编写组召开第二次标准讨论会议,会上对标准文本逐条斟酌标准条款内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1 年 3 月至4月15日,本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收到来自疾控、卫监、教委、学校等多部门与单位的反馈意见,起草组对修改意见逐条进行推敲,对标准文本再次进行修改。2021 年 6 月 18 日,标准起草组召开第三次研讨会,就标准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进行讨论,并对标准文本再次进行逐条确认,最终统一意见形成标准报批稿。
通过下阶段本标准的发布和在全市的实施应用,以期进一步规范本市学校室内空气净化消毒工作、提升传染病防控能力、更好的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同时也为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标准依据。
——消毒专业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