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海市预防医学会健康金桥重点工上海市预防医学会健康金桥重点工程实施细则
- 上海市预防医学会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速科学技术进步的决定》和响应中国科协关于开展“金桥工程”、“千厂千会协作行动”的号召,特设立《上海市预防医学会健康金桥重点工程》并制定本实施条例。 第一条 健康金桥重点工程实施宗旨,在以预防保健为中心,以重点推广项目为核心,发挥学会系统综合实力,将上海市预防医学会学术优势和科技推广潜力最大限度地挖掘出来,加速我国预防医学科技成果(产品)科技化、产业化、市场化进展,促进国际、国内预防医学技术经济的合作。 第二条 健康金桥重点工程组织构成 一、上海市预防医学会科技开发工作委员会负责健康金桥重点 工程。 二、设立健康金桥重点工程组织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工作人员2—3人,由学会有关工作人员担任。 三、依据不同项目组织健康金桥重点工程的专业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样品抽检,最后由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三条 健康金桥重点工程项目选项范围 主要为预防医学卫生应用领域,包括:保健用品(保健器械)、保健食品、食品、化妆品、涉水产品、消毒、灭菌、杀虫产品、实验室仪器、试剂、生物制品、卫生用品等。 第四条 健康金桥重点工程项目入选资格 一、具国际、国内首创水平。该项科技成果(产品)在国际、国内首次研制成功,在实际应用中有显著作用或协同作用,可能取得或已经取得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接近同类项目的国际水平。该项科技成果(产品)技术难度大,推广科技进步作用大,并可能取得或已经取得比较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 具本专业先进水平。该项科技成果(产品)已实现的综合技术指标和实际应用资料证明超过了国内同类技术(产品)水平,其应用效果、技术性能、产品质量等方面得到医学专家认可并可能取得或已经取得重大或较重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 具有重大或较大应用价值。该项科技成果(产品)经过动物实验、科学试验或实际应用的实践证明,确定具有重大或较大应用价值。 五、 该项科技成果(产品)已在国内推广、应用中明确具有重大应用价值和获得较大经济效益,值得向医学界、商、企界推荐推广。 第五条 健康金桥重点工程项目信息来源 一、 各专业委员会系统推荐; 二、 各医科大学、院、科研院所推荐; 三、 单位会员推荐; 四、 国家有关审批部门推荐; 五、 其他信息来源。 第六条 健康金桥重点工程项目申报、评审 一、 科技成果(产品)研究生产单位(企业)为项目自荐单位。 二、 各专业委员会、各医科大学、院、科研院所、医疗单位(非研制单位)及国家各级科技成果(产品)审批机构为推荐单位。 三、 项目审批程序是:申报单位将有关资料上报到上海市预防医学会科技开发工作小组初审,通过后报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再报科技开发工作委员会审定。 第七条 科技开发工作小组负责健康金桥重点工程候选项目资格初审。 一、 申报项目候选资格审查、项目登记、项目分类; 二、 对申报项目的实质性内容有疑问时,与申报单位或推荐单位磋商; 三、 进行实地考察并提交书面考察报告,对预审合格的候选项目分不同专业类别,提交项目评审小组审评; 四、 对预审不合格的项目,及时回复项目的申报部门并抄送推荐单位悉知。 第八条 项目评审小组评审申报项目的程序。 一、 项目评审小组根据每个申报项目的专业,指定两名主要审查人员(简称主审员),在评审会前熟悉有关申报项目的材料,并写出初步评审意见。 二、 评审时项目的主审员介绍项目有关情况及初步的评价意见,而后由评审委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依照标准进行把关。 三、 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在项目评审会上介绍(可采用录象、幻灯等形式)该项目的主要技术研究和应用报告,并对评审的有关问题进行答辩。 四、 项目经评审小组认真讨论后,可进行无计名投票,须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项目方可通过。 五、 项目评审小组在申报书中应认真填写评审和同意将其纳入推广工程的理由。 第九条 工作委员会职责:对评审小组通过的项目进行审核,审查项目须工作委员会同意,方可确定为健康金桥重点工程,并由上海市预防医学会科技开发工作小组负责在申报书中填写工作委员会的审批意见,经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后生效。 第十条 科技开发方式:通过学术导向、媒体宣传等方式,扩大健康金桥重点工程的影响。对研制中的高新技术、项目、产品进行咨询、评估,为企业界与科技界牵线、搭桥,加速其科技化进程。 一、 企业界技术开发的需求:企业界在开发新产品过程中对某项技术需要改进或完善的,可由科技开发工作小组协助组织专家,根据委托要求进行工作。 二、 各类学术会议:1,充分利用各种类型的学术会议展示相关重点推广项目;2,为某一重点推广项目组织召开专题学术研讨会、信息交流会等。会议可为区域性或全国性。 三、 进入社区开展咨询活动:组织有关专家进入社区对某一重点推广项目进行咨询活动。 四、 专业性杂志:充分利用上海市预防医学杂志的学术权威性,介绍重点推广项目,可专题形式或广告形式。 五、 大众传播媒体:与电台、电视台密切合作,为重点推广项目的广告传播提供专题介绍。 第十一条 根据健康金桥重点工程的结构、功能和项目特点、需要采取不同的实施方式。 第十二条 健康金桥重点工程组织实施,由合作各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签定合作协议,一事一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