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上海市预防医学会健康金桥重点工程”程序
一、申请企业(产品)必须符合“上海市预防医学会健康金桥重点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
二、填写“上海市预防医学会健康金桥重点工程”申报表。
三、递交申报入选产品及企业的有关资料(复印件):
1、提供申报入选产品样品3份;
2、企业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广告审批表等;
3、产品使用说明书;
4、介绍产品的主要成份、配制依据及原料产地;器械类产品应介绍预防保健功能的理论依据;
5、介绍产品生产地情况、企业规模、厂房的设计、卫生标准、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流程等;
6、产品在国内外的销售情况和市场覆盖率;
7、介绍管理人员、科研技术人员、销售人员的总数及结构。
四、送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及指定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
2、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等产品应提供有关临床试验报告;
3、某些科技含量高、具有很好的预防保健功效的产品,而行政主管部门目前又没有相关的检测标准,应由我会委托相关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4、申请入选我会“重点工程”的有关药品、试剂,必须在我会指定医院进行临床试验。
五、上海市预防医学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生产企业进行考察(费用由企业提供)。若在国外生产的产品,对方应出具生产厂房的详细图纸和说明,是否实地考察,由我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六、由我会组织专家召开产品评审论证会,通过后报学会审定。
七、申请企业与学会签定“上海市预防医学会健康金桥重点工程”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八、“上海市预防医学会健康金桥重点工程”有效期1-3年。
九、向入选“上海市预防医学会健康金桥重点工程”产品(企业)颁发《证书》;学会向有关单位发文备案。
-